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劳动

时值建党百年华诞,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全面展示建国以来我市劳模工匠在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和新时代等各个历史时期的光辉业绩和精神风采,铭记劳模历史功绩,让劳模精神代代相传,充分发挥劳模精神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总工会正在筹建“鄂尔多斯市工人文化宫党建工运劳模史展馆”,特向社会广泛征集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档案资料、展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档案文献资料

1.记录不同时期鄂尔多斯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发展史的书、文献、报刊等。

2.重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人物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等。

3.有关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访记录的原件。

4.党和 、各级党政领导有关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

5.各级各类媒体宣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个人先进事迹的材料。

(二)实物资料

与鄂尔多斯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发展进程有关的,能够反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实物档案,包括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出席劳模会议时的代表证件以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生活过程中用过的实物(衣物、肩章、臂章等)、票证(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等。

(三)音像资料

1.与鄂尔多斯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发展进程有关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重要人物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

2.反映各个时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的照片、图片、录像资料。

(四)其他类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中使用过的有纪念收藏意义的劳动工具。

二、征集方法及权利义务

(一)以自愿捐赠为主,有捐赠意愿者可来电或来人联系,商洽捐赠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二)展馆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总工会所有,展馆会对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三)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双方签署协议,展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捐赠人需提供捐赠档案资料的原件并配有详细信息说明,包括:名称、来源、时间(形成时间或使用时间),无确切时间的可以写时期,如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时期等。所捐赠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三、捐赠方式

(一)接受捐赠。无偿捐赠者,捐赠物品根据布展需要陈列在展馆;

(二)复制归还。是指对于不愿意将展品资料面世的所有人,根据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由市总工会复制后将展品资料原件归还所有人;

(三)拜访征集。对因公务繁忙或年岁已高的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的展品资料,由市总工会组织人员登门拜访,接收捐赠,或记录整理;

(四)经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方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提供档案征集线索,踊跃捐赠档案资料。

四、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9月10日为集中征集上报阶段。集中征集后结束后,如还有需要上报的各类资料可随时上报市总工会。

联系人:沙日娜,张羽

联系-,1577553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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