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号令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管控工作,现根据自治区启动一级响应和市防控指挥部要求,下达如下命令:
一、各旗区要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机制的作用,将重点人群排查关口前移,以嘎查村、社区为单位,发动基层组织和全市群众摸排报告重点地区来鄂尔多斯的人员和车辆信息,一经发现向属地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机场、火车站要对进入我市的旅客进行全面体温监测,逐一排查,确保不漏一人。如发现从重点地区或途经重点地区进入我市的人员,要全部安排到指定场所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属地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三、各旗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行动,迅速落实隔离观察等相关措施,认真做好筛查工作,对发热病人及时开展检测、排查和对症治疗。具体工作情况在每日信息报告中一并报送。
本命令从年1月27日起执行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7日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号令
为确保公众安全,严防疫情在我市蔓延,市防控指挥部命令:
一、对排查出的已进入鄂尔多斯市的外地人员尤其是重点地区人员,已经在家的且无相关症状者采取居家隔离;如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者,医院进行检测并隔离观察。
二、对当天排查发现的从重点地区或途经重点地区来我市的人员(包括本市居民),一律安排到指定场所进行检测检查并隔离观察。
三、对居家和指定场所隔离观察人员要安排专人24小时管控,管控人员安排情况和隔离观察人员健康状况于每日信息报告中一并报告。
本命令从年1月27日起执行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7日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号令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控,严防疫情在我市蔓延,市防控指挥部决定下达如下命令:
一、对在鄂尔多斯市域(与其他省、市相邻边界)已设立的疫情防控卡口实行优化设置,必要时可根据车流量及拥堵情况重新调整,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顺畅。
二、对车流量较大、拥堵严重的疫情防控卡口,采取远端设置临时分流点的措施,有效缓减交通压力。要提前设置相关提示标识,明确告知重点地区车辆及人员禁行区域和绕行线路。
三、要简化登记手续,采用执法记录仪录像代替手工登记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检查效率,最大限度缩短等待时间。
四、要强化对疫情防控卡口标准化设置工作,配足配齐工作人员。每一个检查通道都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交通警察、交通运管人员、卫生技术人员。
五、每一个疫情防控卡口都要配备足够的防护设备,并为室外工作值守人员全部配备保暖防寒衣服。要设置留观室,满足检查需要。要加强对卡口工作人员的防控知识培训,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上述管控措施于年1月27日起实施。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7日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号令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管控工作,加强全市社区出入车辆和人员监测,市防控指挥部下达如下命令:
一、从即日起,各旗区所有住宅小区,只留一个车辆、人员进出通道,对所有出入小区的车辆、人员信息进行问询登记和体温规范监测。
二、对1月10日至今,外省市特别是湖北省的人,现在辖区居住的;鄂尔多斯市人员在此期间去过湖北省的;外省市人员在此期间去过湖北省,现在鄂尔多斯市居住的;对于上述三类人员要重点排查,逐一排查,确保不漏一人一车。
三、对住宅小区所有住户上门登记、上门告知、上门宣传。
四、各旗区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认真做好筛查工作。对体温异常、有相关症状人员,迅速落实隔离观察等相关措施,工作情况在每日信息报告中一并报送。
本命令从年1月27日起执行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7日
责编:武飞编辑:贾欣隆来源:鄂尔多斯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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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2、3、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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