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期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原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振纲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和单位受贿罪一案,由鄂尔多斯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振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马振纲,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振纲在担任原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滥用职权,套取国家资金,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指使原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局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和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鄂尔多斯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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