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悬赏40万元伊金霍洛旗人民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内执悬25号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杨金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杨金元、刘桂珍、张子明、李憨、淡孝辉、杜利平、白三晓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公证处作出的()鄂康证执字第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杨金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杨金元、刘桂珍、张子明、李憨、淡孝辉、杜利平、白三晓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布举报执行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杨金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杨金元、刘桂珍、张子明、李憨X、淡孝辉、杜利平、白三晓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申请执行人承诺: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现金或财产价值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杨金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杨金元、刘桂珍、张子明、李憨X、淡孝辉、杜利平、白三晓至今尚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之规定,决定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杨金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杨金元、刘桂珍、张子明、李憨X、淡孝辉、杜利平、白三晓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并由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实际执行到位的现金或财产价值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
执行法院: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年12月14日
来源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原标题:《悬赏40万元!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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