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动态鄂尔多斯市中院举办案号和案件
立案庭副庭长韩伟振为大家授课
审管办统计科科长杨丽就各旗区法院
在司法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性要求
为推进人民法院标准化工作建设,全国法院将于年1月1日起,统一适用案号及案件信息业务标准。为了高效顺畅地贯彻执行该标准,12月3日,鄂尔多斯市中院举办了全市两级法院案号和案件信息业务标准培训班。市中院及八个旗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及网络技术人员共60余位干警参加了培训。市中院艾飞副院长、李敬国副院长出席了会议。 培训班由中院立案庭副庭长韩伟振、审管办统计科科长杨丽授课,两位法官围绕《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就各类案件分类标准、案号规定内容为大家做了系统、详细的解读,并就各旗区法院在立案、司法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正意见和规范性要求,思路清晰,针对性、操作性强,使参训人员对正确执行案号及案件信息标准和当前法院立案登记、信息化、司法统计等相关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授课结束后,艾飞副院长、李敬国副院长对全市法院贯彻执行案号和案件信息标准做了重要讲话。李敬国副院长指出,案号及案件信息业务标准是人民法院标准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解决各级法院案号标准不统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重要举措。全市两级法院要高度重视,强化一盘棋意识,不折不扣、坚决贯彻执行新标准;案号标准实施以后,所有案件全部录入系统,工作量很大,各旗区法院要进一步充实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力量,做好人员保障。 艾飞副院长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立案部门对于适用案号及案件信息标准,不要有畏难情绪,全市两级法院要认真消化吸收培训班授课内容,深入钻研上级法院印发的相关文件及配套书籍,尽快领会、吃透其精神和内涵;初始录入案件信息,严格审查,严谨认真,把工作做实做细。二是信息技术部门要做好系统升级、后台维护等工作,为案号及案件信息标准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三是审管办要充分发挥“规范、促进、服务、保障”的职能,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法院标准化建设及其他工作再上新台阶。
文章来源: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乔思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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