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鄂尔多斯市城市游泳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年7月28日至29日
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游泳馆。
二、竞赛项目
(一)小学男、女组(6周岁-12周岁)50米蛙泳、4×50米蛙泳接力
(二)中学男、女组(13周岁-18周岁)50米蛙泳、4×50米蛙泳接力
(三)青年男、女组(19周岁-40周岁)50米蛙泳、4×50米蛙泳接力
(四)成年男、女组(41周岁以上)50米蛙泳、4×50米蛙泳接力
三、仲裁及技术代表
仲裁:曹凯荣
技术代表:张晓嵘
四、裁判员名单
裁判长:裴丁
裁判员:丁圣男、杨曙阳、王昊杰、白雨洁、郭晋恺、杨泽林、任芳、高振伟、杨晓东、徐真成、郝荣峰、杨小丽、陈牛、栾天琪、刘森森、管秀伟、袁宇欣、韩宇航、姜山旭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 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如无故弃权比赛将取消本次及下次海豚积分赛资格。
(三)如比赛过程中有异议,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20分钟内,向组委会仲裁提出申诉,不得当场与裁判员争辩。
(四)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须按场馆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
(五)4×50米蛙泳接力设混合男女组,各年龄段自由组合,必须有一名女队员。如有任意一人未能按时参加比赛,不得临时更换参赛人员。不满4人,取消参赛资格。
(六)各组别/项目如参赛人/组数未达八人/组(X≤8人/组),直接进行决赛。其中,参赛人/组数未达三人/组(X≤3人/组),取 名;参赛人/组数超过三人/组,未达八人/组(3人/组<X≤8人/组),取前三名。
(七)各组别/项目如参赛人/组数超过八人/组(X≥8人/组),先进行预赛,按照成绩取前八名参加决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各组别单项赛、接力赛前三名的个人或团体,均可按名次获得全民健身奖励
(二)对已报名参加海豚联赛的人员根据名次进行单独积分,前8名的运动员依次积分为:第1名:10分、第2名-第4名:7分、第5名-第8名:5分,后续名次及所有参赛者均可获得3分的参赛积分。个人赛与接力赛可以重复计算积分。
(三)非海豚联赛参赛人员不参与积分,仅获得名次奖励
(四)每位有参赛成绩的参赛市民可在比赛结束30分钟后持本人身份证及参赛证到游泳馆前台领取纪念水杯一个。
七、报到
(一)报到:请各运动员于7月28日上午8点到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前台领取参赛卡并进行热身检录。
报到联系人:燕波,
(二)逾期未领,视为弃权。
(三)各运动员参照赛程表,于7月28日到市体育中心游泳馆报到参赛。
八、注意事项
(一)4×50米蛙泳接力设混合男女组,28日上午比赛结束前均可到编排记录室组队报名,各年龄段自由组合。
(二)因本次比赛面向全社会,会有非海豚联赛参赛人员的参加,但不影响海豚联赛参赛人员正常获得名次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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