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在线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城乡低

资助范围: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或者孤儿、 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的子女。

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资助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类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包含通过自治区招办统一备案的“3+2”转高职段新生)资助元。

资金来源: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审批发放流程:

1.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低保证(或孤儿证、或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学生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旗政务大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窗口申请资助(申请时,学生本人必须到场,系统需要现场采集申请学生的照片);

2.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及相关汇总信息以函的形式,及时提供给旗民政局、旗低保办、旗扶贫办。旗民政局、旗低保办、旗扶贫办认真审核并确认享受资助学生名单,并以函的形式,将审核确认后的名单及时返回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旗民政局、旗低保办、旗扶贫办最终确认的学生名单,在旗教体局办公楼门前醒目位置和准格尔发布、准格尔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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