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醉酒驾驶被判刑前车之鉴
近日,国内各高校已陆续开学,但某高校大二学生张某某差点因为酒驾无法回到学校开始新学期的课程。
年1月3日凌晨1时许,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巡逻民警在乌仁都西街巡逻时,发现一辆蒙K号牌大众牌小型轿车从附近停车场驶出且形迹可疑,巡逻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其停车检查。
当车门打开时,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某满身酒气,便对其进行吹气检测,仪器提示酒精含量超标。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检测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0mg/ml,属醉酒驾驶。
经民警了解,驾驶员张某某是一名高校在读大二学生,其前一晚与朋友在酒吧开怀畅饮,先后喝下了半瓶红酒与半瓶白酒,一直喝到当日凌晨。
因代驾迟迟不来,张某某就怀着侥幸心理驾车离开,没想到刚从停车场出来上路不久后,就被巡逻民警抓个正着。
此案中,张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温馨提示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属故意犯罪,且犯罪记录伴随终生。现在各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往往会对受过刑法的人员进行限制而不得报考,这将会大大增加就业失败几率。
因酒驾被判刑甚至还有一些其他后果,如办理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一些国家对于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往往会拒签。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只是一句口号,更需要大家落实在行动中。别让酒杯碰出你的醉纸迷金,别让醉驾撞毁你的未来之路。
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eerduosizx.com/eedssls/16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