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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关于

年就业困难人员

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和广大居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号)和《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相关事宜的通知》(鄂人社发〔〕号)文件规定,现就年度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一、补贴对象1、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失地农牧民、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点击查看→如何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至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二、补贴标准(一)养老保险我市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为.4元,全年补贴:元/月×12=元。其中享受补贴不足1年的人员,按照相应月数补贴。(二)医疗保险我市年1月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2元,7月至12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48元,故补贴标准如下:1月至6月补贴标准:元/月×6=元;7月至12月补贴标准:元/月×6=元;全年补贴:元;其中享受补贴不足1年的人员,按照相应月数补贴。三、补贴期限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四、受理时限年10月31日至年12月30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五、办理程序(一)申请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3页、6-7页)、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2、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请扫描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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