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完善文物四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局从3月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近一年半的文物“四有(有保护管理机构、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识、有记录档案)”建设的健全完善工作,以进一步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强化各级各类文物遗存的保护与管理。
据了解,建全完善工作将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一是从年3月—6月底,完成市级(含)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工作;二是从年7月—11月,完成旗(县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工作;三是从年12月—年6月,完成所有文物遗址的基本信息完善(含四至坐标和拐点坐标)、历史沿革、保护标识树立和责任人明确等相关工作。
文物“四有”建设是文物保护工作最为基础的关键环节之一,需不断持续强化与完善。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有”建设相关要求,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局对建全完善工作进行细化和明确。一是对文物“两线范围(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物本体分布等核心要素要做到量化、细化及标准化;“两线”范围的划定要据实,且具有可管控性和操作性,要有明确的“四至”坐标和拐点坐标;并首次提出照片的拍摄要有GPS定位和方向角度的具体描述和相关标注。二是对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自然与人文环境、历史沿革、价值意义等基本要素,要详细收集相关支撑材料、研究成果,文字描述要详实全面,并结合图纸、照片、电子文档等形式相互佐证。三是对保护标识、界桩以及警示牌匾和管理机构(管理责任人)等不健全、不完善或缺失情况全面排查,及时增补增设和明确强化。四是记录档案要根据工作开展及时增补更新,并同步数据化、标准化,建立数据库。
为确保文物“四有”建设健全完善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局要求各旗区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既定的时间进度,成立工作专班、确定专人负责,高质量的完成“四有”建设健全完善工作。要求鄂尔多斯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对各旗区“四有”建设健全完善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手把手”式地培训,条款式地整改,逐个逐项地健全完善。
开展文物“四有”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是鄂尔多斯市对近年来文物遗址基础数据的全面梳理和规范,对于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建设文物资源数据库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文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提供真实全面、科学系统的文物素材和基本元素。
(图片由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
责编: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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