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补贴东胜符合条件的快申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

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相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号)、《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相关事宜的通知》(鄂人社发〔〕号)和《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年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相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就东胜区年度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1、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失地农牧民、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至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二、补贴标准(一)养老保险我市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为.4元,全年补贴:元/月×12=元。其中享受补贴不足1年的人员,按照相应月数补贴。(二)医疗保险我市年1-6月基本医疗保险缴纳金额为.48元,7-12月基本医疗保险缴纳金额为.12元,故补贴标准如下:1-6月:元/月×6=元;7-12月:元/月×6=元;全年补贴:元;其中享受补贴不足1年的人员,按照相应月数补贴。我市以外地区缴费且缴费标准低于我市缴费标准的按照缴费地最低缴费档的65%给予补贴(四舍五入取整数),高于我市缴费标准的按照我市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外省市缴费在我市享受补贴的需要缴费地人社部门出具享受补贴情况证明。对于个人申请手续和相关凭证不齐全,以及欠缴、中断缴纳和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均不予补贴。三、补贴期限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3、对已申报过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未满的就业困难人员,中断补贴后再次申报社保补贴时,应重新认定,灵活就业后享受补贴。四、受理时限年11月15日至年12月29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未申请,视同自动放弃,不予受理。五、办理程序(一)申请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复印件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2、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复印件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请扫描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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