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扩充鄂尔多
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开展鄂尔多斯市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质量检测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提升监督执法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我市决定在原有技术专家库的基础上,扩充“鄂尔多斯市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质量检测专业技术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参与全市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质量检测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为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提供技术论证、鉴定评估等专业技术服务;参与全市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技术指导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推荐范围
全社会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检测试验机构、建筑类相关行业人员、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单位中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
三、基本条件
(一)公正诚信、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工作严谨,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能够按要求参加并完成检查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从事对应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较深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以及行业内 专家优先考虑。
四、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人应根据自荐类别,如实填写《鄂尔多斯市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质量检测专业技术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申报人要重视工作业绩证明文件,此项材料将作为审核过程中的重要参照依据。
各申报单位应严格对推荐人员进行把关(对于技术水平不足的人员禁止各单位推荐,发现推荐专业技术能力较差的人员,后期市里相关专家库将不再考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推荐并加盖公章,同时对本单位予以推荐的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填写《鄂尔多斯市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质量检测专业技术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
五、专家管理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专家库的管理,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将在我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作为我市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质量检测专业技术专家库成员。实行专家动态管理制,根据专家履职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主管部门委派工作的;
(二)故意隐瞒与申报单位及被审查验收单位的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
(三)在相关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其他事项
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鄂尔多斯市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质量检测专业技术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各推荐专家的《鄂尔多斯市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质量检测专业技术专家库成员推荐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等申报资料(含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逾期不再接收。(年11月23日我局已公示入选的专家库的人员不必再次申报)
联系人:赵兴任杰
联系-(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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