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停止代收投标保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停止代收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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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公共资源〔〕30号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南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规范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发改法规[]25号)文件要求,我中心自即日起,停止代收投标保证金。《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统一代收代退的通知》(南招标〔〕号)文件即日起作废。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未及时办理退还手续的投标保证金,尽快向我中心提交退还申请。
附件:南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规范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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