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8号)及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99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对我旗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服务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仍执行年自治区印发的各专业评审条件(该评审条件可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申报与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中查看)。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评委会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 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旗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旗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旗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 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
(二)进度安排。各有关单位要及时部署,年我旗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为:5月24日至6月15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高级会计师申报时间另行通知),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为:7月6日至7月30日(教育系统除外),教育系统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由旗教体局自行安排。各评委会要按时组织评审,全旗中初级核准备案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职称评审不得跨年度进行。
四、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员务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社保缴费所在地人社局申报。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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