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转让国有资产造成29亿元损失,鄂尔多

9月15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鄂尔多斯市原市委副秘书长、农村牧区工作部部长高耀伟滥用职权、受贿一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指控:被告人高耀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履职,低价转让国有资产,造成人民币29亿余元国有权益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耀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耀伟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高耀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高耀伟进行了 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内蒙古兴安检察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编辑:李珍

本期主编: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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