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一处房产拍卖,起拍价61万多h
拍卖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将于年12月30日10时至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东胜区吉劳庆北路11号2号楼4单元室(产权证号:,建筑面积:.37平方米)房产一处。
拍卖保留价:陆拾壹万壹仟玖佰贰拾伍元叁角(.3元)
保证金:陆万元整(元整)
加价幅度:壹仟元整(元整)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12月15日起至年12月29日17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因疫情原因,人民法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有意者请自行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 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煤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自收到过户裁定书等相关文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持相应税费缴纳单据向案件承办人书面提出退税费申请。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买受人同意自行负担。
标的物如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任何过户承诺。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1月1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营业室)
账号:
联行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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