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鄂尔多斯市某园林绿化公司多名高管

被告人赵某某,男,53岁,中专文化,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原任鄂尔多斯市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被告人马某某,男,38岁,中专文化,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原任鄂尔多斯市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被告人王某甲,男,36岁,中专文化,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原任鄂尔多斯市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被告人童某某,男,36岁,初中文化,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原任鄂尔多斯市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

被告人王某乙,男,35岁,初中文化,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原任鄂尔多斯市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

被告人刘某某,男,33岁,中专文化,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原任鄂尔多斯市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

经查:年至年,被告人赵某某在担任鄂尔多斯市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多次向供苗商赵某某索取好处费合计29.6万元。

年开始,被告人马某某利用其担任鄂尔多斯市某园林绿化公司项目经理的便利,多次以他人名义虚假计量施工数量、虚报劳务费、苗木款、租车费等方式从鄂尔多斯市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套取公司财产。到年为止,被告人马某某职务侵占涉案金额合计66余万元(含未遂)。

年开始,被告人王某甲利用其担任鄂尔多斯市某园林绿化公司项目经理的便利,多次以他人名义虚报劳务费、水费等方式从鄂尔多斯市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套取公司财产。此外,王某甲还利用项目经理的便利,给供苗商赵某某(另案处理)供应树苗提供方便并从中收取好处费。被告人王某某职务侵占涉案金额合计14余万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涉案金额13万元。

年开始,被告人童某某利用其担任鄂尔多斯市某园林绿化公司项目负责人的便利,多次以他人名义虚假计量浇水车数量、虚报劳务费、租房费、等方式从鄂尔多斯市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套取公司财产。到年为止,被告人童某某职务侵占涉案金额合计13余万元(含未遂)。

年开始,被告人王某乙利用其担任鄂尔多斯市某园林绿化公司项目负责人的便利,多次以他人名义虚报养护费、虚假计量浇水车数、虚报劳务费等方式从鄂尔多斯市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套取公司财产。到年为止,被告人王某乙职务侵占涉案金额合计10余万元。

年开始,被告人刘某某利用其担任鄂尔多斯市某园林绿化公司项目负责人的便利,多次以他人名义虚报牛粪款、虚假计量浇水车数、虚报劳务费等方式从鄂尔多斯市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套取公司财产。到年为止,被告人刘某某职务侵占涉案金额合计6余万元(含未遂)。

被告人赵某某、马某某、王某甲、童某某、王某乙、刘某某均是鄂尔多斯市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在公司中分别担任总经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重要角色。“身在其位,不谋其政,”被告人赵某某、王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供苗商的财物,不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还扰乱了苗木供应市场的经济秩序;被告人马某某、王某甲、童某某、王某乙、刘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公司的财产占为己有,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年8月7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马某某、童某某、王某乙、刘某某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王某甲的行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年11月7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马苗木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甲一年两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来源/伊金霍洛检察

周四12月1日农历十一月初三,今天晴,-9℃~4℃,北风微风;晴,-5℃~7℃,南风3到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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